关于继续聘请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评审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11-10 浏览次数: 1979 文章来源: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
为进一步健全和扩充学校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采购招标评审专家队伍,不断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校财发〔2017〕5号文)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拟继续开展采购招标评审专家聘请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面向全校公开聘请专家,校内未能聘请到足够数量专家的专业类别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招标办、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招标监督小组”)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采购招标评审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无行贿、受贿、欺诈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并熟悉商品市场行情,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招标办审核后,可将其选聘入库。 二、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 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设置工程类、一般货物类、服务类、仪器仪表类、经济类五大专业类别,详细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2。 三、聘请方式本次评审专家聘请工作主要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四、聘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10日--11月20日,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并收集本单位各类专家信息。 (二)2017年11月24日前,各单位或个人提交登记材料。 登记材料包括:《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评审专家登记表》(附件1)一份,登记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复印件请注明“仅供申报学校采购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用”,并由登记人亲笔签名。 全部登记材料请交由登记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再向招标办(行政南楼,129房间)提交,并同时将《评审专家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办邮箱zbb@njupt.edu.cn。 (三)招标办组织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招标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开展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经认定合格后,申报人员将获得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纳入学校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评审专家相关权利,履行规定义务。 衷心感谢您对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对采购招标工作若有改进意见或建议,请致电:85866540,傅老师。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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