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准试点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2944 文章来源:人事处、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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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校收到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农业大学等12所高校试点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苏教人〔2014〕28号),我校等12所高校获准试点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我校从2014年起,可以对本校(含通达学院)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得受理其他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完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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