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浏览次数:1712 文章来源: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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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2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已开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预征对象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
  二、报名方法
  毕业生入伍实施网上预征报名,报名参加预征的2012届毕业生可以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在线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如下:
  (1)《申请表》中学费数额填写时不包含住宿费,《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登记表》用B5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登记表》中个人简历填写小学(或中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起讫时间、学校名称、任职情况、证明人;在“就读学校对本人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手机号码、家庭联系电话及父母亲戚等通讯方式要准确并保持使用。
  (4)我校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于6月21日前将上述表格送交学校人武部(学生事务中心楼309室),由学校集中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6月25日前,学校完成对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条件和资格、具体金额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本人保存。
  三、后续工作安排
  1、报名预征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将准确联络方式报各学院指定专门人员。在2012年10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并提交相关材料。
  2、2013年1月底前,毕业生入伍后,将《申请表》送到入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和资助中心盖章审核后,与《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起,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地址:南京市文苑路九号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0046)。
  3、2013年2月后,学校将上述材料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省级资助中心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开展补偿代偿等后续工作。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安排使用。
  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优先选拔使用。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试升学: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其它优惠政策详见《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五、相关咨询电话:
  人武部:85866990    联系人:姚飞
  资助中心:85866357   联系人:黄建龙(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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