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2011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申报日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处会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的个人信息逐一发送至个人邮箱。教职工可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学校财务处代为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可参照江苏省地税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点通”http://www.jsds.gov.cn/12wan/index.html)。
请自行申报的教职工务必在申报截止期内登录江苏省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sbs.js-l-tax.gov.cn/)的“纳税申报”栏选择“自然人申报”进行申报;委托代为申报的教职工请邮件回复或电话通知财务处。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计划科85866388或学校个税管理人员:南京市地税局栖霞分局史秀章,电话:85392427。
关于2011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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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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