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12年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2 浏览次数:1540 文章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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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离退休职工处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我校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党宣发[2008]1号)的精神,即日起组织申报2012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建理论的最新创新成果,重点研究和谐校园的构建途径和方法、发展繁荣高校校园文化的途径和思路、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党建团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等。申报者原则上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也可就上述方面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自行提出研究项目。
  二、申报资格
  1.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
  2.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应能适合本课题的研究;
  3.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
  4.凡承担各级各类纵向同类内容项目及校级规划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5、鼓励青年教师、辅导员积极申报。
  三、立项与管理
  1.申报项目一经专家评审通过,即作为校级规划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并由科技处统一编号,由党委宣传部、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进行管理。
  2.校级规划项目经费由学校拨款,由项目主持人按经费开支计划掌握使用。
  3.本次校级规划项目拟立项25项,其中重点项目3-4项,其他为一般项目。项目资助经费按《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党宣发[2008]1号)执行。
  4.列入校级规划的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到期结项时需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到期不能完成者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并追缴所拨经费。
  5、申报时注明确保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成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组织工作
  1.各学院、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排序,并将评审意见填入《南京邮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申报书》。
  2.2012年2月25日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一式3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由专人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宣传部邮箱。
  3.党委宣传部将于2012年4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宣传部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党委宣传部联系人: 张 涛    电话:85866233
  材料报送地点:党委宣传部(仙林校区行政北楼104室)
  宣传部邮箱:xc@njupt.edu.cn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我校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圆满完成。过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课题申报。

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校级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

课题申报书.doc

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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