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1207 文章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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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苏财会[2011]17号),我校现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截止2011年3月31日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含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为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及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信息等内容。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采用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与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等请参见附件或进入财政厅网站查询。
  (http://www.jscz.gov.cn/pub/jscz/zfxxgk/zfxxgkml/ywgz/dwgnywwj/201104/t20110408_20361.html
  四、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述文件通知的统一部署,请持证人员在2011年5月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计划科。财务处将采集表汇总后,向主管部门申请上门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计划科电话:85866388。
  五、个人信息审核确认时须提供的材料
  1、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5、网上填报与资料准备注意事项中列示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在送审时,必须分别按人装在纸质档案袋或文件袋内(A4纸大小),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所附相关资料目录。所有审核资料请用A4纸复印、打印。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附件:关于开展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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