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选购住宅实施细则》下发后,广大教职工十分关心,提出各种问题,住宅办也都给予了详细解释,目前可能仍有部分老师对少数问题还不十分明确,为了做好我校的这项“民心工程”,经2009年10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统一予以公开说明:
1、关于每个批次改变原来预定房型问题
2007年4月10日学校下发的《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教职工住宅售房办法》规定“选房时,若不满意自己预订的套型,待该轮选房全部结束后,……,在所供房源的余房中再行选购”。2007年4月23日学校下发的《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教职工住宅售房办法(补充)》规定第二批购房教职工“在第一批购房者选房结束后,……,在预定面积的套型(同套型中不分小高层和多层)范围内顺次选房”。2008年1月6日学校下发的《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教职工住宅售房办法(补充二)》规定“在第二批选房结束后,第三批购房者须持相关证件,按选房顺序,……,依次选房。” 因此,在同一批中是允许改变原预定套型的,后一批购房者必须在前一批购房者选房结束后才可选房。
2、关于确保各个批次教职工具有足额房源问题
根据学校制定的各项售房规定和对第一、二批次教职工所作的承诺,在第一、二批购房教职工选房时,足额提供教职工原预定的各套型的房源数量。
《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选购住宅实施细则》中“改变原预定套型的购房者(改选者风险自担),……。如改选的人数超过剩余可选房源数,未能成功改选的教职工……。”“未能成功改选”包含自动放弃者。“剩余可选房源”的意思是:本次公布的全部房源中的各套型数,扣除第一、二批购房教职工预定数后,各套型剩余套数按各套型第一、二批购房教职工人数的比例切分到第一、二批(详见附表)。
这样,确保第一、二批次教职工在选择原来选定的房型时,都具有同比例的挑选余地。
3、关于选房时间问题
为保证教职工在了解和明确售房各项规定基础上进行选择,原定“10月19日下午5:00之前,购房教职工将《教职工选购房须知》的《确认回执单》交回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指定的专人手中。”推迟到10月23日中午12:00交回指定的专人手中,各部门在10月23日下午5:00前将收齐的《确认回执单》交回到住宅办;原定“10月24日下午2:00-5:00,在科学报告厅进行教职工选房顺序号以及第一批次改选房顺序号的抽取。”推迟到10月31日下午2:00-5:00进行,其他事项的安排不变。
南京邮电大学住宅建设办公室
附件:
仙林“鸿雁名居”教职工住宅选购信息
注:
在第一批购房教职工选房时,某套型(如120㎡段)原预定教职工选房结束后,再进行第一批改选此套型(120㎡段)教职工的选房,此时,必须预留下第二批购房教职工原预定该套型(120㎡段)的套数(22套)和按比例应切分给第二批的套数(2套)之后,剩余的套数才是第一批购房教职工改选此套型的“剩余可选房源”,以此保证第一、二批教职工既可选到原预定的套型又有同比例的挑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