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财务处财务总监(正科职)和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招标业务科科长公告

时间:2015-06-01浏览:2488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校人发〔2011〕8号)及《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补充规定(试行)》(校人发〔2014〕11号),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拔、竞聘财务处财务总监(正科职)和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招标业务科科长。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南京邮电大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任务

  (一)财务处财务总监(正科职

  1.负责受派单位(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紫苑宾馆等)日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受派单位管理层建立健全该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依法实施财务监督。

  2、参与受派单位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有关财经事项的讨论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定,负责编制受派单位的财务预算及资金计划,对财务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为受派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献计献策。

  3.监督受派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督促受派单位及时结清和上缴应付学校代发工资和利润等款项。

  4.负责配合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工商年检、企业组织代码年审等工作。

  5.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例如重大经济决策、对外投资、大额资金支付、银行贷款、对外抵押及担保以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6.上传下达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会计人员完成其他企业的财务工作。

  (二)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招标业务科科长

  1.负责采购招标业务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采购招标业务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采购招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4.负责采购招标档案管理;

  5.完成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财务处财务总监(正科职)

  除具备《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校人发〔2011〕8号)第二章规定的选拔任用正科职干部的基本条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校财发〔2013〕8号)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熟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具有事业会计核算的工作经历。

  2.具有较全面的财税、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洞察、监控能力。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财务总监岗位的工作。

  (二)采购招标业务科科长

  除具备《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校人发〔2011〕8号)第二章规定的选拔任用正科职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精神;

  2.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专兼职均可)或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对采购招标法规制度有一定了解;

  4.近五年(2010年以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优先。

  四、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

  (二)须交材料:1.《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请竞聘者现所在单位及竞聘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关于xxx同志的综合鉴定》,并请竞聘者所在单位及所在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3.《入校以来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清单》(见附件五)及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本人)、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人事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5室 );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效霓 85866291。


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一: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岗位竞聘申请表.doc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校人发〔2011〕8号)

  附件三:南京邮电大学科职干部选拔任用补充规定(试行)(校人发〔2014〕11号)

  附件四:南京邮电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校财发〔2013〕8号)

  附件五:入校以来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