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02 浏览次数: 1260 文章来源: 财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驻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事管财〔2014〕88号),我校现开展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管理机关为江苏省财政厅的我校会计人员。

  二、换证时间和范围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要求,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条件和安排

  1、换证条件:(1)持证人员已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2)持证人员已完成换证年度前连续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前。

  2、换证安排:我校由联络员(或指定人员)收齐资料后统一进行办理,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时间安排,请会计人员务必在2015年3月16日前交齐各项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四、换证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 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 《驻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单位汇总表》(见附件1,会计人员必须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五、材料报送地点

  财务处基建财务科(仙林校区行政南楼131室),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85866265。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凡换证年度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通过省财政厅指定的培训点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2、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3、换证时可同时办理会计信息变更和会计证遗失补发,相关要求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苏财会〔2013〕33号)执行。

  4、发证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每年到期换证由财务处统一办理,请相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在当年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

  附件1:驻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单位汇总表

  附件2:关于驻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事管财2014年88号)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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