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江苏省“自考二学历”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8 浏览次数: 1586 文章来源: 自学考试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部)

  近期,某些校外培训机构打着名牌学校“自考助学二学历”招生的幌子,在仙林校园到处张贴、散发广告,甚至摆摊设点进行虚假的招生咨询,目前学校保卫处已介入查处。为防止同学上当受骗,现将江苏省“自考二学历”报考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自考[2012]19号)第四条第3款明确规定:“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试点学校不得跨校招生”。凡是打着名牌学校幌子跨校招收“自考二学历”的小广告,均为非法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请广大同学认真识别,谨防上当,如有发现虚假招生宣传,请与学校保卫处联系。
  我校“自考助学第二学历”招生工作将依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于5月初开始。届时,将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在仙林校区组织报名,敬请关注。今年仍将开设通信工程、经贸英语、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物流等品牌专业(详见南邮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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