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于4月11日赴南京邮电大学进行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将这次换届考察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1、南京邮电大学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2、拟提拔进学校领导班子人选;
3、其他需要考察的人员。
二、考察内容
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中同步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研究提出南京邮电大学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意见。
三、考察组成员
杨树林 原东南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季晓天 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副处长
叶国泉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副调研员
浦 玲 河海大学党校常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
许 燕 东南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副处级)
王 旭 省纪委干部室主任科员
沙晰清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炳龙 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主任科员
张 岩 省委统战部干部处主任科员
凌 晨 南京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四、考察组驻地:南京财经大学(文苑路三号)培训楼
联系电话:025-84028749(考察组)
025-83392379(省委组织部)
请大家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热情支持考察工作,讲党性、讲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省委组织部赴南京邮电大学干部考察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换 届 纪 律 要 求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