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3-04-09 浏览次数: 1443 文章来源: 南京邮电大学

  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防止H7N9禽流感在我市蔓延,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市市区范围内(涉农除外)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且必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二、活禽活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放弃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行为。已经种植蔬菜的,必须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整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各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各街道、有关单位作好禁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城市环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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