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27 浏览次数: 3755 文章来源: 住宅办 南邮置业公司

各位购房教职工:
  选房结束后,与购房教职工签订《预售合同》的工作非常繁重、琐碎,时间紧迫。合同签订后,需要到房产局备案,并且备案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备案不能在今年完成,将无法享受到今年的优惠政策,因此,在签约时需要购房教职工的积极配合。为按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教职工购房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工作,现将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1、请购房教职工准确核对购房面积和购房款;
  2、及时准备好相应的款项以及签约所需的证明材料;
  3、严格按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时间,准时前往签约,如无故拖延,其购房合同的签订将延后处理,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签约人按学校《售房办法》规定,必须以购房教职工本人名义(可含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允许成为签约人;
  5、因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量大,在签约工作中可能有不足之处,请购房教职工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主动与我们联系有关签约的具体事项,以尽快完成您的签约工作。联系电话:52997211,52997290,85866705。

  我们的工作宗旨是:“烦恼给我,快乐给您”,我们真心希望得到广大购房教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大家。

 

                            住宅办  南邮置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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