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8-03-16浏览:15454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其中,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五)调休,4月7日(星期六)为公休日。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4月8日开展星期五的教学活动。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