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南京邮电大学2016-2018年学生食堂主副食品货物(大米、面粉、大豆油、干调杂品、豆制品)采购项目(NYCG2016-H028) 二次公告
2、采购货物:主副食品货物(大米、面粉、干调杂品、豆制品)
第一包:大米(粳米、籼米)(大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拟定2家单位中标,须提供样品(粳米1(基本大伙食堂使用),粳米2(清真、教工餐厅使用))各1份,重量为500克,样品唯一;
第二包:面粉及杂粮(面粉为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GB1355-1986),拟定2家单位中标;
第四包:干调杂品。部分调味品质量要求如下。拟定2家单位中标;
1、酱油(酿造酱油国家标准GB18186-2000、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
2、味精(味精卫生标准GB 2720-2003)
3、生粉(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
4、白砂糖(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 1445-2000)
5、香醋(食醋国家标准GB 18187-2000、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
第五包: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拟定2家单位中标。
3.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一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第二年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仙林校区、三牌楼校区)。
5、年用量参考:大米(粳米、籼米)(114万)、面粉及杂粮(23万)、干调杂品(147万)、豆制品(42万)。(最终用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6、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具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7、以上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条件
第一包,第二包,第五包: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若为生产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人若非生产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测报告。
第四包: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酱油、味精、生粉、白砂糖、香醋)生产厂家的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测报告。
三、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缴纳100元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500元,第二包1000元,第四包3000元,第五包2000元)。
2、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以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逾期招标方将不接受投标。
2、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40室
五、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招标人地址: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41室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5-85866541
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