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2-10-15浏览:1833

各位同学: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个人缴纳100/人•年,财政补助200元/人•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的大学生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合格后,由同级财政补助参保费用。
  学校财务处近期将通过银行从中信银行卡中扣取医保参保费,请同学们确保银行卡中有足够余额,以便扣款。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