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31浏览:1619

  各在校生、各2011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重点征集对象为大一新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条件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在校本科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身体条件
  参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四、优抚待遇
  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的期限为两年,并在义务兵退役时,由义务兵家属持“优待安置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
  (一)军人津贴和工资概况
  入伍后,每月发放津贴:列兵500元、上等兵600元;每月发放工资:一级士官2100元以上,二级2800元以上,三级3600元以上。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比如:2009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23元,优待金为23123×30%=6940元,2010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04元,优待金为25504×30%=7650元,两年共计发放优待金1459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两年共计发放优待金43770元。
  (三)大学生参军奖励金
  1、专科在读:两年优待金×40%;
  2、本科在读、专科毕业:两年优待金×50%;
  3、本科毕业:两年优待金×60%。
  (四)普通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
  1、优秀士兵:两年优待金×5%;
  2、三等功:两年优待金×20%;
  3、二等功:两年优待金×40%;
  4、一等功:两年优待金×50%;(如果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发放);
  5、荣誉称号:两年优待金×100%;(如果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标准发放)。
  进藏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
  1、优秀士兵:两年优待金×3×5%;
  2、三等功:两年优待金×3×20%;
  3、二等功:两年优待金×3×40%;
  4、一等功:两年优待金×3×50%;
  5、荣誉称号:两年优待金×3×100%;
  (五)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政府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两年兵一次性补助3.8万,每增长一年兵龄增加4000元。
  (七)普通义务兵两年最低优抚金额:
  13200元(两年津贴)+14590元(两年家庭优待金)+38000元(自谋职业补助)=65790元
  (八)进藏义务兵两年最低优抚金额:
  13200元(两年津贴)+43770元(两年家庭优待金)+38000元(自谋职业补助)=94970元
  (九)今年,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全军和武警部队计划近4000名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计划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五、其它
  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详见《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其它具体要求以当地人武部规定为准,有意向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武部。同时请各学院积极向在校生(特别是大一新生)、2011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