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学生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的通知

时间:2011-06-28浏览:607

各位同学:
  定于本周四(6月30日)13:00—15:30对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凡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核准并报销。报销时请务必携带医保卡和医保病历,否则不予办理。
  地点:仙林校区门诊部。
  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