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取的通知

时间:2010-03-02浏览:3022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均可以办理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取手续。为方便广大购买“鸿雁名居(鸿运嘉园)”的教职工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避免教职工自己因相关流程不熟,而来回奔波耽误工作,财务处经过和建设银行下关支行协商,由财务处为大家统一代办公积金和住房房贴支取手续。因此,对需要由学校统一代办支取手续的教职工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 本次办理支取公积金和房贴手续的对象:购买“鸿雁名居(鸿运嘉园)”并取得购房合同的教职工,前次未办理公积金代办支取。
  二、 请需要财务处统一代办支取手续的教职工完整无误地准备以下材料:
  1. 购房合同副本(白色装订本)封面、第1页、第2页、第3页、第30页的复印件,共计5页。
  2. 首付款收据的复印件(需加盖南邮置业财务专用章)。
  3. 教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印在一面纸上。
  4. 双职工的教职工若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只包含一人姓名,请另行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购房合同中包含两人姓名,请同时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本次办理集中代办支取手续的教职工务必确认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如需要或已经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则需要留存13个月余额;如不需要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则可以全部支取。
  四、 为了本次集中代办手续能及时支取,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下周五(3月12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送至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统一代办业务。
  三牌楼校区请送至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地点:西门幼儿园旁。
  仙林校区请送至财务处计划科,地点:仙林行政楼133室。
  逾期者请自行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相关支取手续和流程请参见财务处主页“业务流程”-公积金支取。
  五、 由财务处统一代办支取业务的,财务处将在支取款项进帐后第一时间打卡至各位教职工的中信银行卡内,届时会在财务处主页发布通知,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