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购买“鸿雁名居”的教职工已陆续拿到了购房预售合同,有不少教职工需办理公积金的支取。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均可以办理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取手续。为方便广大购买“鸿雁名居”的教职工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避免教职工自己因相关流程不熟,而来回奔波耽误工作,财务处经过和建设银行下关支行协商,由财务处为大家统一代办公积金和住房房贴支取手续。因此,对需要由学校统一代办支取手续的教职工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 本次首批办理支取公积金和房贴手续的对象为:购房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教职工(一次性全额付现款)。
办理住房贷款的教职工因合同尚未取得,且因个人还贷方式有差异导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取金额不确定,本次暂无法办理,预计在明年1月中旬再统一代办。
二、 请需要财务处统一代办支取手续的教职工完整无误地准备以下材料:
1. 购房合同(白色装订本)封面、第1页、第2页、第3页、第30页的复印件,共计5页。
2. 首付款收据的复印件。
3. 教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印在一面纸上。
4. 双职工的教职工若合同中购房人只包含一人姓名,请另行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合同中包含两人姓名,请同时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为了本次集中代办手续能在年底前及时支取,减少大家的资金压力,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下周一(12月21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送至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统一代办业务。
三牌楼校区请送至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地点:西门幼儿园旁。
仙林校区请送至财务处计划科,地点:仙林行政楼133室。
逾期者请自行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相关支取手续和流程请参见财务处主页“业务流程”-公积金支取。
四、 由财务处统一代办支取业务的,财务处将在支取款项进帐后第一时间将打卡至各位教职工的中信银行卡内,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