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培育办法与奖励办法出台

时间:2007-11-06浏览:1319

学校实施质量工程再添重大举措
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培育办法与奖励办法出台
发表时间: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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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 是教育部财政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学校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目标,扎实推进质量工程,于日前发布了《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培育办法》和《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办法》,旨在通过加大投入,加大激励,深化改革,取得质量工程实施的显著成效。
“培育办法”是为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争取在教学建设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而制定的。办法确定了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教材等七个主要培育目标,细化了各种目标的培育方案,明确了实施单位、经费来源、项目管理、检查评估等实施方式。
“奖励办法”是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包括专业认证、品牌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九个方面,并明确了各级各类项目的奖励政策、实施单位,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项基金保障奖励经费来源,并规定了奖励与业绩考核挂钩,在学年度考核时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业绩点,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培育办法”、“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学校贯彻实施“质量工程”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对于进一步提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教务处
                       2007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