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位置:南京邮电大学工会=>
参与监督工程
〉文件
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院委字(2000)第 号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依靠工人阶级和加强工会工作意见》和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新形势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增强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意识和广大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学院的稳定,经党委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学院的具体体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一,在政治上要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二,在制度上落实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切实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教职工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四,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当前尤其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工会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工会建设,支持工会依照《宪法》、《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院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党政组织做好工作,切实发挥好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 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主要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强学院教代会建设,是学院党、政、工组织和教职工群众的共同责任。学院要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教代会一次,并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教代会的职权:一是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是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四是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稳妥地建立和推行教代会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学院党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权利,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工作。学院要将教代会工作的有关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使教代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学院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学院的民主建设。
三、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切实保障《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赋予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学院将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使调解劳动关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积极参加教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努力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学院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主动关心有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设立帮困解困基金,经常了解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把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四、 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教职工群众;坚持不懈地对广大教职工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和任务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引导教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定不移地支持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关心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要鼓励教职工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教育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能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展师德风采,创优秀群体,树教育新风”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切实遵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院工会要利用广泛联系教职工的有利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要大力宣传表彰教职工先进模范人物,营造有利于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的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推进教职工素质教育。
五、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尊重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纳入目标管理。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要做到:组织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做法上放手,制度措施上落实。
学院党政各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工会工作,院党委每学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党政领导要积极参加工会重大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列入党委培训计划。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学院有关会议。兼职副主席和部门工会主席的工作实绩在评职、晋级时应予考虑。学院要依照《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足额向工会划拨经费,为工会提供教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工会的财产、房产、经费和行政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任意调拨。
院工会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要求,做好工会自身改革和发展工作,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教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深受广大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TOP
返回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