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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一、工会俱乐部以为本院教职工服务为主,也向学生团体预约开放。不对外服务。
二、每周五晚上,院工会与部门工会联办活动。学生团体活动预约在周六、日晚上安排。活动时间为19∶00——22∶00。
三、包场预约:到工会办公室办理填单,到财务处交费后,由工会老师负责开放俱乐部,每场收费100元,培训班包场每场收费200元,收入列入“俱乐部收入”科目,专用于俱乐部设备维修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补贴费。
四、俱乐部的音响、电视、灯光等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及室内清洁等工作均专人负责。
五、承担俱乐部有关工作的同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附件:
1、工会俱乐部工作人员职责
2、工会俱乐部管理规定
3、工会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舞厅灭火应急预案
附件1
工会俱乐部工作人员职责
一、树立热情、周到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和“育人”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二、室内公物要妥为保管,按规定登记建帐。固定资产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院工会,一份送经审会。
三、严禁室内物品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工会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开放卡拉OK舞会活动,不得擅自接待院外包场活动。
四、开机、关机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不得擅自拆卸俱乐部的设备,不得随意让其他人员值机。机器设备定期维护,及时修理,保证运转正常。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活动之后必须清扫。
六、按时开放,不得迟到、早退,禁止酒后当班,严防发生停机或不安全事故。
七、发生违反工作职责,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附件2
工会俱乐部管理规定
一、参加活动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禁止穿背心、拖鞋入内。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和果壳。禁止在室内吸烟。
二、包场时间非本院职工一般不得入内。
三、酒后及十四岁以下儿童禁止入内。
四、参加活动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和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坐椅。损坏公物者须照价赔偿。
五、参加卡拉OK演唱的同志必须先到“服务台”点歌,然后按工作人员通知上台演唱,不得争先恐后。
六、俱乐部工作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附件3
工会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俱乐部安全出口内外侧不得堆放杂物,安全门开启方便。
二、不准违章用电,发现故障或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和排除。
三、俱乐部内严禁吸烟、严禁点燃明火。
四、配置灭火器材,值班人员要会使用,并注意器材有效期。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惊慌,应进行有序疏散。
附件4
舞厅灭火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进行:
1呼喊救火,以唤起大家迅速参与救助;
2切断电源,扑灭火源控制火势;
3打开消防通道,有序疏散人群;
4报学院保卫处(电话:83492110,5882032),并视火情拨打119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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