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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大力倡导下,南京市总工会于1994年12月成立了“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互助保险活动。职工互助保险是各级工会通过宣传和组织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互助互济。职工互助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辅相成,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我国各级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机制。
我校工会根据南京市总工会(1999)106号文件精神,参加了南京市总工会互助互济会的《职工康安意外伤害互助保险》,2003年起为在职教职工办理了该保险及续保。这期间,按条款为遭受意外伤害的教职工办理了相应的理赔。此外,还为部分教职工及家属代办了《职工康安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险》等,受到教职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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